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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9日,江苏省发改委、江苏能监办联合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〉的实施意见》文件。我们将文件中的重点的内容做了提炼与总结:
一、项目备案与管理模式
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
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: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作要求,允许灵活消纳模式。
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:
若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和管理,可全额上网;
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有自发自用需求的项目,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管理。
特殊场景项目备案类型
利用村集体公用办公用房建设的项目,可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。
利用高速公路边坡、声屏障、园区/农村道路等建设的项目,根据国家要求按工商业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备案。
二、政策过渡期安排
时间节点:
2025年1月23日前已备案且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(含备案变更项目),仍按原政策执行。
2025年5月1日前提出变更申请的项目,电网企业需完成配套接网改造,原则上2025年底前完成。
三、鼓励发展方向
整村连片开发
支持在自然村、行政村、集中居住区范围内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规模化开发,要求尊重农民意愿、保护农民权益。
鼓励采用“千家万户沐光行动”模式,推进户用光伏规范发展。
集中汇流接入
推动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集中汇流方式接入电网,提升消纳效率。
四、核心政策目标
通过灵活备案规则、延长过渡期、鼓励规模化开发,加速分布式光伏推广,助力能源转型与乡村振兴结合。
总结:文件通过放宽自发自用比例限制、优化备案类型、明确过渡期安排及支持整村开发等措施,为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了更灵活的政策环境,同时强化了电网配套责任和农民权益保障。